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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是盐城市清洗保洁行业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盐城市从事清洗、保洁行业的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市场秩序,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完善行业经营管理,优化整合行业培训资源,加强各级各类保洁清洗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行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为促进和提升我市清洗保洁行业生产销售和服务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盐城市民政局监督管理,并接受盐城市相关行业部门在产业发展、行业规范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第五条  本协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协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协会承担。
第六条  本协会的住所是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45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本行业实行自律管理,及时对本行业市场情况的分析,监督会员依法经营情况。反映会员的合法诉求,向政府提出可行性建议,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委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开展本行业务培训、开展本行业的经验交流,协调会员间、会员与服务对象间的各种矛盾纠纷 。组织会员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一)承接组织市级、省部级课题研讨,开展保洁理论研究,探讨新时期清洗保洁行业改革与发展。推广国内外先进的清洗保洁专业技术,提高全市清洗保洁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
(二)组织召开全市清洗保洁专业学术交流,开展国内各地保洁专业高新技术交流活动;
(三)规范盐城市清洗保洁市场经济秩序,制定和完善清洗保洁行业的企业等级标准、服务和质量标准、企业人员技能等级标准,组织实施对保洁企业的规范管理,逐步实现清洗保洁行业的管理现代化;
(四)组织专业培训,提高清洗保洁人员服务技能水平,打造高科技专业保洁服务队伍;
(五)组织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维护全市清洗保洁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支持;
(六)评定行业自律等级、能力水平等级,开展全市清洗保洁企业(包括会员和非会员单位)诚信体系建设;
(七)承办政府及职能管理部门委托的有关事宜,逐步将协会发展成为具有行业管理能力,切实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使协会成为服务社会、服务社区、服务家庭的行业组织。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协会的会员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与本行业相关的科学研究、教育等事业单位;
(二)单位会员须诚信经营,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拥护本会的章程;
(四)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五)在本会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六)有志于保洁事业并能提出可行性建议的其他单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协会服务;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退会自由;
(六)对本协会做出的处分有申诉权。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